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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南京江北新区法院新增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
南京江北新区法院分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衣硕朋介绍——
根据上级法院的批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发生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不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
对南京江北新区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悉,增设涉外商事审判职能,涉外商事案件由江北新区法院自贸法庭涉外专业合议庭负责审理。
自贸法庭坚持把专业化摆在突出位置。组建涉外商事专业合议庭,选派干警至南京中院跟班办案学习,优选商事审判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调研能力较强的法官组成合议庭,同时,配备具备英语专业八级水平证书的干警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法庭负责人夏文浩表示,法庭将以承接涉外商事案件管辖为契机,切实加强涉外商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司法效能,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打造国际商事纠纷优选地。
发布会上,主持人、自贸法庭法官助理张倩用流利的中英文介绍,表示法院已经做好专业准备,迎接涉外商事案件审理。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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